????為進一步提升人民調解工作效能,更好地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維護轄區社會和諧穩定,皇城鎮深入推廣應用張掖市“四級七天”調解法,切實筑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2025年4月27日,皇城鎮轄區內A村村民趙某向網格員匯報其羊只被鄰村B村村民錢某趕入家中圈養,多次索要,不予返還,請網格員處理。網格員登記后,因涉及兩村村民糾紛,遂及時匯報村委會。
4月27日,A村村委會接到此矛盾糾紛后,第一時間與B村村委會聯系溝通,兩村村委會決定組織村調解員組成調解小組對此矛盾進行勸調。調解小組了解到因A村村民趙某的羊只管理不當,鉆過圍欄進入了B村村民錢某的青苗地中,啃食了青苗,錢某要求趙某賠償種子、化肥及機耕費等損失,但趙某以錢某剛耕種,種子未發芽出土為由,不肯賠償,導致錢某將趙某的羊只趕入家中圈養。在詳細了解事情經過后,調解小組建議錢某先把趙某的羊只返還,再協商賠償事宜,但雙方態度堅決,無法達成一致,調解陷入僵局。為防止擴大雙方經濟損失及遏制矛盾進一步激化升級,經調解小組商量后,決定將該糾紛上報皇城鎮綜治中心。

4月28日,綜治中心接到糾紛后,積極啟動“中心吹哨,部門報到”聯動調解機制,組織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及自然資源所成立調解專班,召開分析研判會議,制定調解方案,進行聯合調解。
4月29日,調解專班前往糾紛地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期間,調解員采用“褡褳”調解工作機制,保持中立穩定,平衡雙方利益,解開兩邊心結。一方面分別與錢某、趙某深入溝通,引導二人冷靜、合理地表達訴求;另一方面從法律條文、政策規定、人情事理等多個維度進行細致入微的解釋說明。經過反復協商、多番勸解,雙方終于達成共識,并自愿簽訂調解協議,趙某當場賠償了錢某的耕地損失,在調解員的見證下錢某返還了趙某的羊只。至此,這場涉及兩個村的矛盾糾紛得到了妥善解決,獲得了當事人的認可與好評。
自張掖市“四級七天”調解法推行以來,皇城鎮推行矛盾糾紛分級調處、限時辦結、高效化解,全方位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目標。截至目前,全鎮共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19件,化解率達到98%,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得到不斷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