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標點符號錯誤)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說明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十一、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十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十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四部分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部門職責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二是組織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的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鄉鎮、各部門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三是管理和指導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的工作。四是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五是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縣的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公證員、律師及其業務活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縣的鄉鎮法律服務所、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法律服務工作者及其業務活動。六是指導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及“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七是負責社區矯正執行工作。八是負責管理、指導和監督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九是組織培訓司法行政干部,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工作。十是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和財務工作。十一是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十二是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我局共有編制33人,其中:中央政法專項編制24人(包括基層司法所),行政編制3人, 行政工勤編制2人,事業編制4人。實有在職人員25人,其中:中央政法編制公務員17人(包括基層司法所),行政編制3人,行政工勤2人,事業人員3人。退休 9人,遺屬1人。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空表)
本部門沒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故本表無數據。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空表)
????本部門沒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故本表無數據。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均為689.23萬元。與上年度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41.44萬元,增長6.40%,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調整基本工資標準,普法宣傳、社區矯正業務經費增加。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收入合計689.2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89.23萬元,占100.0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支出合計689.2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20.89萬元,占75.58%;項目支出168.33萬元,占24.42%;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均為689.23萬元。與上年相比,各增加41.44萬元,增長6.40%。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調整基本工資標準,普法宣傳、社區矯正業務經費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89.23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41.44萬元,增長6.40%。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調整基本工資標準,普法宣傳、社區矯正業務經費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89.23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68.26萬元,占82.4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3.45萬元,占7.75%;衛生健康支出29.83萬元,占4.33%;住房保障支出37.70萬元,占5.47%;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614.02萬元,支出決算為689.2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2.2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預算數為498.17萬元,支出決算為568.2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4.07%,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調整基本工資標準,普法宣傳、社區矯正業務經費增加。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年初預算數為46.89萬元,支出決算為53.4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3.99%,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調整基本工資標準,
3.衛生健康支出年初預算數為32.38萬元,支出決算為29.8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2.1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調整基本工資標準。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預算數為36.58萬元,支出決算為37.7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3.05%,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調整基本工資標準,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20.89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59.30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5.64萬元,增長1.24%,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調整基本工資標準增加。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
公用經費61.60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4.00萬元,下降6.10%,主要原因是縮減公用經費開支。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郵電費等。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無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支出。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三公”經費支出全年預算數為1.97萬元,支出決算為1.97萬元,決算數等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年初預算數,控制“三公”經費開支,較上年決算數增加0.39萬元,增長24.41%,主要原因是業務檢查、督查、調研工作增加。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費用全年預算數為0.00萬元,支出決算為0.00萬元,決算數等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相關支出,較上年決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相關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全年預算數為0.00萬元,支出決算為0.00萬元,決算數等于預算數的本部門沒有相關支出,較上年決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相關支出
其中:1.公務用車購置費全年預算數為0.00萬元,支出決算為0.00萬元,決算數等于預算數的本部門沒有相關支出,較上年決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相關支出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全年預算數為0.00萬元,支出決算為0.00萬元,決算數等于預算數的本部門沒有相關支出,較上年決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相關支出。
3.公務接待費全年預算數為1.97萬元,支出決算為1.97萬元,決算數等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年初預算數,控制“三公”經費開支,較上年決算數增加0.39萬元,增長24.41%,主要原因是業務檢查、督查、調研工作增加。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實物量情況
2024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共計0.00個團組,0.00人;公務用車購置0.00輛,公務用車保有量為0.00輛;國內公務接待13批次149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度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1.60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支包括辦公費、差旅費、印刷費、咨詢費、勞務費、水電費、采暖費、郵電費、辦公設備購置費等費用。機關運行經費較上年決算數減少4.00萬元,下降6.10%,主要原因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公用支出等。
本年度會議費支出0.00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產生會議相關支出。
本年度培訓費支出0.42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0.04萬元,下降8.46%,主要原因是單位業務人員外出培訓減少。
十一、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度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合計6.2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2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3.9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22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22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0%。
十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00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0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00輛、機要通信用車0.00輛、應急保障用車0.00輛、執法執勤用車0.0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0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00輛,其他用車0.00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設備0.00臺(套)。
十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由于決算公開表格中金額數值應當保留兩位小數,公開數據為四舍五入計算結果,個別數據合計項與分項之和存在小數點后差額,特此說明。
第四部分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一級項目9個,涉及資金61.98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33%。對2024年度0個政府性基金預算項目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資金0萬元,占政府性基金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0%。組織對2024年度0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項目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資金0萬元,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0%。組織對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10個項目開展了部門重點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61.8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有10個項目監控評價結果為“優”。
二、績效自評結果
我部門在2024年度部門決算中反映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10個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一)項目1:一村一社區”法律顧問費
1.項目支出預算執行及各項指標完成情況:該項目年初預算數為8萬元,全年執行監控數為8萬元,執行率100%,得分10分。
2.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每年全縣各村開展法律服務次數大于等于1次;
(2)質量指標:引導群眾合理表達利益訴求的達標率達標;
(3)時效指標:及時開展法律服務,根據年初計劃2024年底按時完成;
(4)成本指標:成本控制在定額范圍之內;
(5)社會效益:努力讓老百姓不出家門就能解決法律難題。
(二)項目2:人民調解“個案補貼”
1.項目支出預算執行及各項指標完成情況:該項目年初預算數為8萬元,全年執行監控數為8萬元,執行率100%,得分10分。
2.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調處各類矛盾糾紛數量大于等于500件;
(2)質量指標:解決消除矛盾糾紛的達標率達標;
(3)時效指標:及時調處各類矛盾糾紛,根據年初計劃2024年底按時完成;
(4)成本指標:成本控制在定額范圍之內;
(5)社會效益: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項目3:行政復議委員會專項經費
1.項目支出預算執行及各項指標完成情況:該項目年初預算數為0.5萬元,全年執行監控數為0.5萬元,執行率100%,得分10分。
2.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和邀請行政復議委員參與案件調處數量大于等于10件,完成率為100%;
(2)質量指標: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和邀請行政復議委員參與案件調處的達標率達標;
(3)時效指標:及時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和邀請行政復議委員參與案件,根據年初計劃2024年底按時完成;
(4)成本指標:成本控制在定額范圍之內;
(5)社會效益:解決行政爭議,維護行政相對人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四)項目4: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專項經費
1.項目支出預算執行及各項指標完成情況:該項目年初預算數為1.5萬元,全年執行監控數為1.5萬元,執行率100%,得分10分。
2.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舉辦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及執法人員培訓,完成大于等于1期;
(2)質量指標: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及執法人員培訓的達標率達標;
(3)時效指標: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及執法人員培訓及時性,根據年初計劃2024年底按時完成;
(4)成本指標:成本控制在定額范圍之內;
(5)社會效益: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五)項目5:安置幫教和出獄所人員接送補助縣級配套經費
項目支出預算執行及各項指標完成情況:該項目年初預算數為1.08萬元,全年執行監控數為0.99萬元,執行率91.66%,得分9.2分。
2.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安全接回出獄所人員人數大于等于8人,完成率為100%;
(2)質量指標:足額發放補助資金,每人補助300元,提高出獄所人員銜接率已達標;
(3)時效指標:及時安全接回出獄所人員,根據年初計劃2024年底按時完成;
(4)成本指標:成本控制在定額范圍之內;
(5)社會效益:安全接回出獄所人員,提高出獄所人員銜接率,維護社會穩定。
(六)項目6:律師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補貼
1.項目支出預算執行及各項指標完成情況:該項目年初預算數為1萬元,全年執行監控數為1萬元,執行率100%,得分10分。
2.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開展信訪接待、評估、分析處理數量大于等于20場次;
(2)質量指標:開展信訪接待、評估、分析處理率,通過律師參與化解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達標率達標;
(3)時效指標:及時開展信訪接待、評估、分析處理,根據年初計劃2024年底按時完成;
(4)成本指標:成本控制在定額范圍之內;
(5)社會效益:以理性合法方式解決上訪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七)項目7:法律援助縣級配套補助經費
1.項目支出預算執行及各項指標完成情況:該項目年初預算數為21萬元,全年執行監控數為21萬元,執行率100%,得分10分。
2.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依法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大于等于80件;
(2)質量指標: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的達標率已達標;
(3)時效指標:及時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根據年初計劃2024年底按時完成;
(4)成本指標:成本控制在定額范圍之內;
(5)社會效益: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為困難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
(八)項目8:法治文化作品經費
1.項目支出預算執行及各項指標完成情況:該項目預算數為10萬元,全年執行監控數為10萬元,執行率100%,得分10分。
2.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完成微電影前期制作;
(2)質量指標:按標準完成;
(3)時效指標:及時完成視頻制作;
(4)成本指標:成本控制在定額范圍之內;
(5)社會效益:加強普法宣傳效果;
(九)項目9:2024年公務員三等功和給予嘉獎獎勵資金
1.項目支出預算執行及各項指標完成情況:該項目預算數為0.9萬元,全年執行監控數為0.9萬元,執行率100%,得分10分。
2.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足額發放;
(2)時效指標:及時發放完成;
(3)成本指標:成本控制在定額范圍之內;
(4)社會效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十)項目10:“智慧矯正中心”建設經費
1.項目支出預算執行及各項指標完成情況:該項目預算數為10萬元,全年執行監控數為9.96萬元,執行率99.6%,得分9.96分。
2.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足額發放;
(2)時效指標:及時發放完成;
(3)成本指標:成本控制在定額范圍之內;
(4)社會效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監控情況分析
本年度政法轉移支付資金財政撥款94萬元,全年監控執行數94萬元,執行率100%,得分10分,監控情況分析如下:
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的下撥有效引導和支持了我縣司法行政部門業務工作的開展,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辦案及裝備經費保障水平得到了提升。加大了基層司法所、法律援助和安置幫教等業務經費的投入力度。整體提升了司法行政系統社區矯正、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公證、行政執法監督、法治宣傳等業務工作水平。
1.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司法所規范化提升改造建設項目全年實際完成值100%;
(2)質量指標:司法所規范化提升改造建設及司法行政業務工作預計完成100%,全年實際完成值100%;
(3)時效指標:及時足額撥付;
(4)經濟效益指標:有效引導和支持了我縣司法行政部門業務工作的開展;
(5)社會效益指標:支持地方政法部門的辦案裝備經費保障水平,最大程度地讓困難群眾感受到黨和政府服務民生的溫暖;
(6)可持續影響指標:促進法治社會進程,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7)滿意度指標:社會滿意度為大于98%。
四、部門重點績效評價結果
待績效自評結果經財政局審核通過后,在本單位干部職工會議上進行公開。同時總結2023年度經費預算編制、執行、管理的經驗,建立科學合理的經費管理使用體系和檢查督導體系,確保本單位預算資金有效合規管理使用。按照績效評價有關制度,應對單位的績效評價予以公開。績效評價實質是一種信息活動,它要求信息在評價者、評價對象及社會公眾之間交流和溝通,以保證評價的有效性。評價結果的公開,把單位在各個方面的表現情況全面而科學地向公眾報告,有利于公眾了解、監督單位工作。
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既是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的基本前提,又是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增強資金績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強化資金管理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為使績效評價結果得到合理應用,應將此次績效評價結果得以很好地應用,評價結果直接反映項目實施的效益,對評價優秀的項目應當加大資金投入,以期得到更好的公共效益。對于評價結果合格的項目應當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于評價結果不合格的項目應當減少資金或取消項目。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含專用結余):指事業單位按照預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收支差額的金額,以及使用專用結余安排支出的金額。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提取的專用結余以及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的金額等。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