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620721003/2024-00084 | 發文字號 | 肅政發〔2024〕33號 |
|---|---|---|---|
| 關鍵詞 | 大學生獎勵辦法 | 發布機構 | 肅南縣政府辦;肅南縣教育局 |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責任部門 | 肅南縣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9-20 15:15:00 | 是否有效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省市駐肅)各部門、單位:
《肅南縣品學兼優大學生獎勵辦法》已經縣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2021年10月印發的《肅南縣品學兼優大學生獎勵辦法》(肅政發〔2021〕26號)文件同時廢止。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肅南縣品學兼優大學生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激勵全縣多出人才、出好人才,鼓勵廣大學生努力學習,積極拼搏,奮發向上。根據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獎勵的大學生是指當年在我縣參加普通高考,思想政治綜合素質表現優秀且被國家級“雙一流”重點院校錄取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以及考入國家級“雙一流”統招院校的全日制普通計劃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研究生。
第三條本科生獎勵條件和標準
(一)本人戶籍在肅南縣,高中教育期間父母至少一方或戶主戶籍在肅南縣,當年在肅南縣報名參加高考被清華大學、北京大學錄取的全日制本科考生,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40000元;被清華大學、北京大學錄取的全日制本碩連讀考生,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60000元。
(二)本人接受基礎教育期間(小學至高中)戶籍連續在肅南縣,父母至少一方或戶主戶籍連續在肅南縣10年(含10年)以上,當年在肅南縣報名參加高考被國家“雙一流”重點院校錄取的全日制本科生,普通生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00元,少數民族預科、民族班學生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0元。
(三)本人接受基礎教育期間(小學至高中)戶籍連續在肅南縣,父母至少一方或戶主戶籍連續在肅南縣10年(含10年)以上,當年在肅南縣報名參加高考被國家“雙一流”重點院校直接錄取的本碩連讀全日制考生,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5000元。
第四條研究生獎勵條件和標準
(一)父母至少一方或戶主戶籍連續在肅南縣10年(含10年)以上,在肅南縣參加高考進入高校學習,本科畢業后被清華大學、北京大學錄取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0000元;父母至少一方或戶主戶籍連續在肅南縣10年(含10年)以上,在肅南縣參加高考進入高校學習,碩士畢業后被清華大學、北京大學錄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0000元;父母雙方或一方戶籍連續在肅南縣10年(含10年)以上,在肅南縣參加高考進入高校學習,本科畢業后被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直接錄取的全日制碩博連讀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30000元。
(二)父母至少一方或戶主戶籍連續在肅南縣10年(含10年)以上,在肅南縣參加高考進入高校學習,本科畢業后被國家“雙一流”重點院校錄取的普通計劃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0元;被國家“雙一流”重點院校錄取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0元。
(三)父母至少一方或戶主戶籍連續在肅南縣10年(含10年)以上,在肅南縣參加高考進入高校學習,本科畢業后被國家“雙一流”重點院校直接錄取的國家計劃碩博連讀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2000元。
第五條大學生獎勵工作由肅南縣教育局牽頭,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及學生戶籍所在鄉鎮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縣學生資助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六條獎勵工作應依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申請。被錄取的考生在收到錄取信息20個工作日內,向縣學生資助中心提交申請表并提供相關材料。不按時申請視為考生自動放棄。
(二)初選。由縣學生資助中心根據考生提供的錄取證明等資料,與各鄉鎮派出所及縣公安局共同審查考生家庭戶籍、近五年是否存在違紀違法行為和不良誠信記錄,確定擬獎勵考生的獎勵標準。
(三)公示。縣學生資助中心將擬獎勵考生的姓名、性別、民族,家庭戶主姓名、所在單位和考生被錄取院校名稱等統一造冊,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四)審批。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教育局上報縣政府審批確定。
(五)獎勵。由縣教育局組織召開表彰大會,對考入重點院校的品學兼優大學生進行獎勵。
第七條被獎勵的考生只享受當年最高標準的一次性獎勵。近五年有違法違紀行為和不良誠信記錄的考生不予獎勵。
第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具體解釋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