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620721003/2025-00036 | 發文字號 | 肅政辦發〔2025〕10號 |
|---|---|---|---|
| 關鍵詞 | 發布機構 | 肅南縣政府辦 | |
| 公開形式 | 責任部門 | ||
| 生成日期 | 2025-03-18 09:15:00 | 是否有效 |
解讀鏈接:關于《肅南縣2025年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解讀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省市駐肅)各有關部門、單位:
《肅南縣2025年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肅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14日
肅南縣2025年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甘肅省農業農村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甘肅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農業保險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我縣農業保險體系建設,提高農牧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保障自治縣農牧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甘肅省2024—2025年農業保險助推鄉村振興實施方案》(甘農財發〔2023〕77號)和《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5年農業保險計劃的通知》(甘農財發〔2024〕80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和發展需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以提高農牧業抵御自然災害風險能力,構建和完善農牧業生產風險保障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主線,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標,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支持政策,推進農業保險“增品、擴面、提標”,持續提升全縣農業保險工作成效,為促進全縣現代農牧業持續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提供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采取政府財政部分補貼的方式,引導、鼓勵和支持藏系羊(細毛羊)、牦牛、肉牛、小麥、玉米種養殖戶和合作社參加農業保險,積極推動特色農業保險業務開展,增強特色農牧業抗風險能力。
(二)市場運作。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經辦機構商業化運營為依托,重視業務經營風險,優化完善農業保險承保理賠和風險預警管控機制,積極運用市場化手段防范化解風險,提升農業保險服務質量和水平。
(三)協同推進。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和保險機構、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龍頭企業等各方協同配合、共同努力,動員符合條件的農牧戶積極投保;保費補貼政策同其他支農惠農政策和信貸政策有機結合、共同推進,發揮財政政策綜合效應,切實取得成效。
三、工作職責
全縣2025年農業保險工作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共同組織實施,由市財政局統一招投標確定承保機構承辦我縣農業保險業務。各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向承保機構提供各鄉(鎮)2024年6月末養殖業防疫臺賬的各項數據,促進承保機構強化承保和理賠道德風險管控;負責指導鄉(鎮)畜牧獸醫工作站加強藏系羊(細毛羊)、牦牛、肉牛的防疫體系建設,進行疫情監測、免疫和疫情處置,加強與承保機構密切配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要求,督促把農牧戶是否對病死畜進行無害化處理作為農業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推進病死畜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指導鄉(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加強種植業臺賬建立,做好疫病監測處置;負責協助承保機構做好查勘定損,確定損失程度及損失原因,組織協調承保機構的承保和理賠服務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中央、省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的申請和落實工作;負責籌集安排縣級承擔的保險費配套資金,做好保費財政補貼資金撥付、清算和監督檢查工作。
承保機構:負責承辦農業保險業務,發揮網絡、管理、科技等專業服務優勢,做到“五公開三到戶”。“五公開”即保險政策公開、承保情況公開、理賠結果公開、服務標準公開、監管要求公開;“三到戶”即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負責建立健全農業保險理賠制度,接到參保農牧戶出險報案后,應遵循“主動、迅速、準確、合理”原則,在縣農業農村局的協作下盡快完成查勘定損等工作,向農牧戶及時支付賠款;負責向縣政府、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及時報告農業保險承保和理賠情況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接受上級和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對農業保險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生重大災害事件時,應及時報告。
鄉(鎮)人民政府:與承保機構密切配合廣泛宣傳農業保險工作目的和意義、投保理賠范圍、業務流程等內容,提高農牧戶自愿投保的積極性,確保應保盡保,強化道德風險管控,營造農業保險發展的良好氛圍;負責組織鄉(鎮)、村干部根據摸底建立2024年6月末養殖業防疫臺賬,為參保農牧戶詳細制定和填寫《保險分戶標的投保清單》,完成農牧戶自籌部分保費收取工作,按時提交承保機構出單,確保農牧戶種養殖風險及時得到保障;負責監督考核,將各行政村農業保險參保率作為年度綜合目標考核責任書考核重要內容,充分發揮農業保險在產業振興中的保障作用;負責對承保機構農業保險承保數據的審核確認工作;負責監督承保機構協賠員工作情況,若因服務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鄉(鎮)政府可向承保機構重新推薦協賠人員,支持承保機構做好服務工作。
四、保險內容
(一)保險范圍及投保條件
1.保險適用條款
(1)制種玉米保險適用《甘肅省中央財政補貼型玉米制種保險示范性條款》。
(2)大田玉米保險適用《甘肅省中央財政補貼型玉米完全成本保險條款》。
(3)小麥保險適用于《甘肅省中央財政補貼型小麥完全成本保險條款》。
(4)藏系羊(細毛羊)保險適用《中央財政補貼型藏系羊養殖保險條款》(甘肅省保險行業協會示范性條款)。
(5)牦牛保險適用《中央財政補貼型牦牛養殖保險條款》(甘肅省保險行業協會示范性條款)。
(6)肉牛保險適用《甘肅省地方財政補貼型肉牛養殖保險條款》。
2.投保條件
(1)制種玉米: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制種玉米農戶、專業合作社或制種企業可作為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依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注明的品種、地點依法開展制種玉米生產;大田玉米生產過程嚴格執行種子生產技術規程和種子檢驗、檢疫規程;與取得有效的玉米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制種玉米企業簽訂玉米種子生產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生產的制種玉米農戶、專業合作社;或取得有效的玉米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制種玉米企業,且制種面積達100畝以上的玉米制種企業。
(2)大田玉米:經政府部門審定(認定或登記)的品種,符合當地普遍采用的種植規范標準和技術管理要求;種植場所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上的非行洪、蓄洪區,具有玉米制種的隔離和培育條件,且無檢疫性有害生物;生長和管理正常。投保人應將符合上述條件的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投保。
(3)小麥:經過政府部門審定(認定或登記)的品種,符合當地普遍采用的種植規范標準和技術管理要求;種植場所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區;生長和管理正常;投保人應將符合上述條件的小麥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投保。
(4)藏系羊(細毛羊):體重10公斤以上(含10公斤);投保時畜齡在3個月以上(含);投保藏系羊經畜牧獸醫部門驗明無傷殘、投保時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疾病,飼養管理正常;按所在縣、鄉(鎮)畜牧防疫部門審定的免疫程序接種并有記錄;投保人應將符合上述條件的藏系羊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性投保。
(5)牦牛:體重50公斤以上(含50公斤);投保時畜齡在1周歲(含)以上,7周歲(不含)以下;投保牦牛經畜牧獸醫部門驗明無傷殘、投保時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疾病,飼養管理正常;按所在縣、鄉(鎮)畜牧防疫部門審定的免疫程序接種并有記錄;投保人應將符合上述條件的牦牛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性投保;且必須具有國家統一的防疫耳標或由保險人統一佩戴的專用耳標或其他合法標識物。
(6)肉牛:體重達到100公斤或體長達到90cm;投保時畜齡滿4月齡以上;投保肉牛經畜牧獸醫部門驗明無傷殘,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疾病,營養良好,飼養管理正常;投保肉牛按所在縣、鄉(鎮)畜牧防疫部門審定的免疫程序接種并有記錄;投保人應將符合上述條件的肉牛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性投保;且必須具有國家統一的防疫耳標或由保險人統一佩戴的專用耳標或其他合法標識物。
3.理賠條件
(1)大田玉米:受災損失率達到30%(含)以上;
(2)制種玉米:受災損失率達到30%(含)以上;
(3)小麥:受災損失率達到30%(含)以上;
(4)藏系羊(細毛羊):體重10公斤以上(含),且畜齡在3個月以上(含);
(5)牦牛:體重50公斤(含)以上,畜齡在1周歲以上(含),且佩戴有保險公司專用耳標;
(6)肉牛:每頭賠償金額=每頭保險金額×保險事故發生時月齡(體重或體長)對應的賠償比例。

標的月齡=標的投保后至死亡時的育肥天數/30+承保時月齡在以月齡確定賠償標準有爭議時,按照參考體重來確定賠償比例。

對于體重較大不便稱重的,可引入體長作為賠償參考依據。對體長賠償比例存在爭議的執行體重對應賠償標準。

(二)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費承擔比例
1.制種玉米。每畝保險金額為1000元,費率為3%,保費為3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45%,保費為13.5元;省財政補貼30%,保費為9元;縣財政補貼10%,保費為3元;農牧戶承擔15%,保費為4.5元。
2.大田玉米。每畝保險金額為900元,費率為4%,保費為36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45%,保費為16.2元;省財政補貼30%,保費為10.8元;縣財政補貼10%,保費為3.6元;農牧戶承擔15%,保費為5.4元。
3.小麥。每畝保險金額為800元,費率為4%,保費32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45%,保費為14.4元;省財政補貼30%,保費為9.6元;縣財政補貼10%,保費為3.2元;農牧戶承擔15%,保費為4.8元。
4.藏系羊(細毛羊)。每只保險金額為500元,費率為5%,保費為25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40%,保費為10元;省財政補貼30%,保費為7.5元;縣財政補貼20%,保費為5元;農牧戶承擔10%。保費為2.5元。
5.牦牛。每頭保險金額為3000元,費率為5%,保費為15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40%,保費為60元;省財政補貼30%,保費為45元;縣財政補貼20%,保費為30元;農牧戶承擔10%,保費為15元。
6.肉牛。每頭保險金額為7000元,費率為4%,保費為280元,其中省財政補貼40%,保費為112元;縣財政補貼40%,保費為112元;農牧戶承擔20%,保費為56元。
(三)保險責任及范圍
1.玉米。在保險期內,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玉米在生長階段受損,且受災損失率達到30%(含)以上時,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自然災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電、風災、冰雹、凍災、旱災、泥石流、山體滑坡、地震;
(2)意外事故:火災、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野生動物損毀;
(3)病蟲草鼠害。
2.小麥。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小麥的損失,且受災損失率達到30%(含)以上時,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自然災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電、風災、冰雹、凍災、旱災、泥石流、山體滑坡、地震;
(2)意外事故:火災、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野生動物損毀;
(3)病蟲草鼠害;
(4)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小麥每畝保險金額低于或等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則以每畝保險金額為賠償計算標準;若保險小麥每畝保險金額高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則以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5)保險事故發生時,如果存在重復保險,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相應保險金額與其他保險合同及本保險合同相應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若被保險人未如實告知導致保險人多支付賠償金的,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3.藏系羊(細毛羊)。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已保險的藏系羊(細毛羊)直接死亡,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責任:
(1)雪災(雪災發生后造成保險的藏系羊在保險期內凍餓死亡);
(2)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炭疽、羊痘、布魯氏菌病、羊梭菌病、寄生蟲病等和強制免疫副反應;
(3)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雷擊、地震、凍災;
(4)泥石流、山體滑坡、火災、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5)野生保護動物襲擊(必須出具鄉鎮、村兩級有效證明);
(6)當保單上列明的保險金額高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時,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賠償金額=死亡數量×每頭(只)出險時實際價值;當保單上列明的保險金額低于或等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計算賠付:賠償金額=死亡數量×每頭(只)保險金額;
(7)保險事故發生時,如果存在重復保險,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相應保險金額與其他保險合同及本保險合同相應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不負責墊付。若被保險人未如實告知導致保險人多支付賠償金的,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8)凡在我縣轄區外借牧或在借牧途中死亡,只要達到理賠條件,保險公司一律正常賠付;
(9)發生第(5)項所列情形,財政性補償和保險賠付按各自渠道落實。
4.牦牛。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的牦牛直接死亡,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責任:
(1)雪災(雪災發生后造成保險的牦牛在保險期內凍餓死亡);
(2)口蹄疫、炭疽、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牛巴氏桿菌病、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牛惡性卡他熱、牛傳染性鼻氣管炎、牛產氣莢膜梭菌病、偽狂犬病、副結核病、寄生蟲病等和強制免疫副反應;
(3)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雷擊、地震、凍災;
(4)泥石流、山體滑坡、火災、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5)野生保護動物襲擊(必須出具鄉鎮、村兩級有效證明);
(6)當保單上列明的保險金額高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時,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賠償金額=死亡數量×每頭(只)出險時實際價值;當保單上列明的保險金額低于或等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計算賠付:賠償金額=死亡數量×每頭(只)保險金額;
(7)保險事故發生時,如果存在重復保險,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相應保險金額與其他保險合同及本保險合同相應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若被保險人未如實告知導致保險人多支付賠償金的,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8)凡在我縣轄區外借牧或在借牧途中死亡,只要達到理賠條件,保險公司一律正常賠付;
(9)發生第(5)項所列情形,財政性補償和保險賠付按各自渠道落實。
5.肉牛。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肉牛死亡,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自然災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電、風災、冰雹、凍災、雪災、泥石流、山體滑坡、地震;
(2)意外事故:火災、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3)口蹄疫、炭疽、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牛巴氏桿菌病、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牛惡性卡他熱、牛傳染性鼻氣管炎、牛產氣莢膜梭菌病、偽狂犬病、副結核病、寄生蟲病等和強制免疫副反應;
(四)責任免除及范圍
在保險期間內,各險種由于下列原因造成需要申請賠償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不負責賠償責任:
1.玉米保險(制種、大田)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雇用人員的故意行為及管理措施明顯失誤導致的損失;
(2)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3)親本種子純度和發芽率未達到國家標準;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動、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政變、謀反、恐怖行動;
(5)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被保險人自行毀掉或放棄種植保險玉米制種的損失;
(6)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2.小麥保險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雇用人員的故意行為及管理措施明顯失誤導致的損失;
(2)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3)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動、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政變、謀反、恐怖行動;
(4)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被保險人自行毀掉或放棄田間管理的保險小麥而產生的損失或費用;
(5)其他不屬于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6)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7)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8)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3.藏系羊保險(細毛羊)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雇傭人員的故意行為、管理不善;
(2)盜竊、走失、丟失;
(3)他人的惡意破壞行為、戰爭及恐怖活動等非常規行為;
(4)違反防疫規定或發病后不及時治療;
(5)由于藥物反應、服用假藥導致保險的藏系羊死亡;
(6)胎產導致死亡,因年老、有繁殖障礙、患慢性病久治不愈、生產性能下降而淘汰宰殺;
(7)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8)當年新出生的、體重未達到10公斤的羔羊死亡;
(9)自雪災發生時起60日后(不含60日)發生的藏系羊死亡;
(10)保險藏系羊(細毛羊)因病死亡且不能確認無害化處理的,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11)其他不屬于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12)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13)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14)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4.牦牛保險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雇傭人員的故意行為、管理不善;
(2)盜竊、走失、丟失;
(3)他人的惡意破壞行為、戰爭及恐怖活動等非常規行為;
(4)違反防疫規定或發病后不及時治療;
(5)由于藥物反應、服用假藥導致保險牦牛死亡;
(6)胎產導致死亡,因年老、有繁殖障礙、患慢性病久治不愈、生產性能下降而淘汰宰殺;
(7)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8)當年新出生的、體重未達到50公斤的牛犢死亡;
(9)自雪災發生時起60日后(不含60日)發生的牦牛、死亡;
(10)保險牦牛因病死亡且不能確認無害化處理的,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11)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12)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13)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14)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5.肉牛保險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雇用人員的故意行為及管理措施明顯失誤導致的損失;
(2)保險肉牛在疾病、疫病觀察期內,患有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疾病;
(3)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動、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政變、謀反、恐怖行動;
(5)未按免疫程序接種;
(6)盜竊、走失、淹溺、中毒;
(7)由于接受藥物治療引起不良反應,或者服用假冒偽劣藥品導致死亡;
(8)因年老、慢性病久治不愈而被宰殺;
(9)在畜牧部門統一免疫接種時,由于人為操作不當發生免疫副反應造成的死亡;
(10)未佩戴國家統一的防疫耳標或由保險人統一佩戴的專用耳標或其他合法標識物;
(11)發生意外事故但缺失死亡保險肉牛尸體;
(12)保險肉牛因死亡而導致的各種間接損失;
(13)保險肉牛因病死亡且不能確認無害化處理的,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14)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組織機構,明確職責,落實責任領導和工作人員,加強宣傳動員,統一干部群眾思想,具體負責抓好農業保險實施的組織領導和推動工作。
(二)調查摸底。各鄉(鎮)政府組織畜牧獸醫工作站、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鄉(鎮)包村干部、村干部,深入農牧業生產一線,摸清種養殖業現狀,建立相關臺賬。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張榜公布農牧戶種養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三)承保實施。各鄉(鎮)政府組織包村干部、村干部工作人員深入牧戶,根據調查摸底建立的相關臺賬填寫《保險分戶標的投保清單》,收取農牧戶自籌保費,向農牧戶出具發票,提交承保機構審核后出具正式保單。
(四)總結驗收。各鄉(鎮)要對農業保險工作進行總結,根據轄區內各村的承保情況以及收取農牧戶自籌保費的總量,向縣政府和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提交各鄉(鎮)農業保險承保情況報告。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成立以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保險承辦機構、各鄉(鎮)政府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專班,負責協調推進全縣農業保險工作。同時,各鄉(鎮)政府要切實把農業保險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落實責任領導和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協作,推動形成工作合力,確保上級下達的農業保險任務圓滿完成。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充分借助電視、報紙、廣播、微信等宣傳媒介,采取發放宣傳單、印刷墻體廣告等方式,開展全方面、立體化的宣傳,著力提高知曉度和理解度。在廣泛開展視覺宣傳的同時,鄉村兩級要組織精干隊伍,充分發揮農金室作用,現身說法,開展針對性宣傳講解,手把手算經濟賬,消除政策盲點和認識誤區,激發廣大農牧戶投保意愿,提升廣大牧民群眾的災害風險防范意識和保險意識,為脫貧戶農業保險全覆蓋奠定堅實基礎,并確保其余農牧戶應保盡保。
(三)強化協作溝通。各鄉(鎮)、各相關部門單位要主動配合農業保險承辦機構對承保業務、保費收取、查勘定損、實施理賠、防災防損、保險反欺詐等各項工作給予全力支持,推進農業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農業保險承辦機構要加強與各鄉(鎮)、各相關部門單位的溝通協作,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減少工作程序,力求高效便民。
(四)強化督導檢查。各鄉(鎮)政府要確定專人,按時向縣農業保險工作專班報送《肅南縣2025年農業保險工作進展情況調度表》。縣政府將對各鄉(鎮)藏系羊(細毛羊)、牦牛、肉牛、玉米、小麥的參保率、農金室建設運營進行督導,對工作進展緩慢的鄉(鎮)進行通報批評。
附件:2.肅南縣2025年農業保險品種任務分解表
